发布时间:2021-03-22 15:50:57
坪山区污染***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
协助开展全区扬尘源 TSP 在线监测
和视频监控接入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为***落实区委区***扬尘污染管控有关工作要求,持续推
进我区大气污染***工作,提升工地扬尘污染源监管智慧化水
平。根据《市大气污染***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全市扬尘污染
管控的通知》(深大气指〔2020〕51 号)文件要求,推行建设
项目污染***规范化、标准化监管,加强施工现场环境质量监测
工作力度,确保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要求与主管部门
管理平台联网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设备配置范围
辖区内建设用地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的所有建筑工地、拆除工程、混凝土搅拌站、砂石建材堆场。
二、技术要求
接入系统前,各单位通知监管范围内企业主体自行按照《建
设工程扬尘污染***技术规范(SZDB/Z 247-2017)》安装并校
准 TSP 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。
(一)TSP 在线监测系统:包括 TSP、PM2.5、PM10、噪声传感
器;
(二)视频监控系统:包括工地全景(制高点)、出入口、
施工作业面。
三、相关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按照在管项目清单逐一开展核对,确保 TSP 在
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“应接尽接”,于 2 月 28 日前完成设备
配置,并接入监管平台(技术联系人:肖鹏、刘东平;联系电话:
13828014137、15013668312)。
(二)结合日常监管,加强对建筑工地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和
运行情况的检查,对拒不安装或故意破坏监控监测设备的行为,
予以严肃惩处。
(三)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,未按本通知要求设置监控和监
测系统的,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;施工单位在未
向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前,不得擅自拆除远程监控和
扬尘在线监测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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坪山区污染***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
(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代章)